第十二条 职能分工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机关各科(室)均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职能,应当及时提供本处室的公开信息,按时完成公众申请的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主要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1 、组织编制《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 、组织编制《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 、申请的受理、转交工作。
(二)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税政业务科负责以下工作:
1 、对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2 、对拟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业分类、编制目录;
3 、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 、负责“ 12366 ” 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内容的接听、咨询工作。
5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三)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以下工作:
1 、对拟公开的征收管理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业分类、编制目录;
2 、负责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
3 、负责“ 12366 ” 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内容的接听、咨询工作;
4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四)石河子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以下工作:
1 、本系统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 、本系统向社会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情况;
3 、公开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4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五)石河子地方税务局信息科负责以下工作:
1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技术支撑;
2 、相关信息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的更新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安排各(科)室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对《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二)机关各(科)室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 30 日内完成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和考核
(一)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 、对机关各科(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
2 、受理公众合法举报;
3 、每年组织听取对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将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十五条 信息汇总及年度报告编写
(一)机关各科(室)每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统计工作,并报送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在 1 月 30 日前 完成对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汇总统计并撰写年度报告,报师市信息办。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