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税务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八师石河子市政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 师市办发 [2004]99 号 ) 的要求,结合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文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 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长:朱发明 ( 局长 ) ,副组长:张伟 ( 纪检组长 ) 、王魏成 ( 副局长 ) ,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信息维护由信息科负责,具体负责人:贾俊峰(信息科副科长),联系电话: 0993-2811407 ;下设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张新悦(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路为民,该办公室地址:石河子市西环路 16 号,邮政编码: 832000 。联系电话: 0993-2817941 。电子信箱: zwxxgk@shztax.gov.cn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 10:00 — 13:00 ,下午 16 : 00 — 19 : 00 。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1 、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公开的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方式、时限、费用、结果等内容;
3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档案材料;
4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
5 、本机关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6 、各职能部门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理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7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标准;
8 、本系统面向社会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情况,有关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1 、有关违法违纪事件处理情况;
2 、有关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
3 、其他可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商业秘密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 、与税务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殊情况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款第 2 、 3 项所列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